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新一届处科级干部调整工作实际,为确保我院办公用房使用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干部调整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调配及办公电话号码统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调配
1、严格执行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厅级30�,副厅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科级及以下人员9�。
2、原则上同一部门同一级别合用办公室,如仍超标或确因实际工作需要,亦可与下一级别合用办公室。
3、各单位和部门应如实报送现有全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准确填写2017年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如超出使用标准,应制定调整方案。
4、有新增办公用房需求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房间用途、面积、使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分管院领导签批。
5、各单位和部门办公用房统计及调整工作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并将使用情况统计表、调整结果和新增办公室申请报送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逄通,电话2663396,QQ:170283017。
6、用房分配调整工作完毕后,将由纪检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学院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单位、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办公设备调配
1、办公桌椅归原部门所有,不随人员迁移。
2、办公电话归原部门所有,不得随意迁移号码。
3、办公电脑随人员迁移(不包括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辅助设备)。
4、超出编制的办公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收回。
5、新一届处科级干部办公桌椅、办公电话由部门内部协调解决,如需新增办公设备,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合署)或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6、后勤管理处协助做好办公电话接通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做好校园网络接通工作。
7、人员调整后,各单位和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三、办公电话号码统计
1、各单位、部门应在确保办公用房使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学院机构设置图中所列机构名称,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本单位、部门副科级以上人员办公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2、办公电话号码填报时要注意机构名称、电话号码以及房间号码相互对应。
3、报送格式为Excel电子表格及纸质版,完成时间为10月12日,联系人:逄通,联系方式同上。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