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现转发人事处通知,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348号)要求(见附件1),我院2017年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1.推荐对象:在教育、科技、卫生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推荐名额: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病理学院(临床病理诊断中心)、社会科学部、体育教研部、外语教研部、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口腔医学院)各推荐1人,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省教育厅推荐5人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显著、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评选时重点考虑申报人近五年来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兼顾长期业绩贡献。
三、推荐材料
1.综合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自然情况、现实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
2.《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登记表》7份(见附件2),不用胶装。
3.同行专家的推荐表1份(见附件5)。2名同行专家分别对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进行证明和评价,文字限150字以内。同行专家是指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等省级及以上专家以上专家。(专家暂不用签字)
4.个人业绩简介材料1份(见附件3)。由被推荐人撰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300字。
5.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各类成果、专利证书及荣誉证书等。
(2)承担省级以上项目合同书,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必须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3)论著、论文首页及目录,SCI/EI论文检索证明。
佐证材料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目录。将1至5项材料各1份,按顺序装成1册(见附件4),电子版材料同时上报。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于10月11日11:00前报送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护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