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人员:
现转发党委组织部通知: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党员主动亮明身份,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佩戴的对象
党员徽章佩戴的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佩戴的部位
党员徽章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靠近心脏处)。党员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三、佩戴的场合
1、正常上班工作时(含特殊情况调整后的上班工作时)。
2、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出席党内重要会议活动时。
3、党员在各服务窗口工作时。
4、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时。
5、特定场合明确佩戴党徽时。
6、其它情况需要佩戴党徽时。
四、佩戴的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规定佩戴党徽,以身作则,模范表率,严格要求。
2、全体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不得佩戴破损、污损、褪色或非标准式样的党徽。
3、要妥善保管党徽,尽量避免丢失和损坏。遇有丢失或损坏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提出申请,核实补发。
4、党徽仅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不得出借非党员佩戴。
5、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及时上交党徽。
五、佩戴的监督检查
1、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主要负责人,及时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提醒,共同遵守佩戴规定。
2、各党支部对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批评教育。对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取消年度党内评优评奖资格;对多次不遵守规定的,采取措施予以帮教和督促整改。
3、党委组织部不定时检查或抽查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志。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做贡献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时刻牢记党员身份,自觉展示先锋形象。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