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96

各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科研处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鉴定,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 (鉴定)要求:

(一)申请结题 (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

(二)具有资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价、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必须是唯一标注),未注明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并按项目合同书成员顺序排序,否则不予结题;

(五)市科技局项目要求进行鉴定,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只结题不需鉴定;

(六)所有结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按照附件1进行填写;

(七)按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结题鉴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研究期限等。

二、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统一在项目结题(鉴定)后办理,所有结题(鉴定)的项目(含之前结题但未办理成果登记的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见附件23),如因成果登记不及时而影响报奖等,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请严格按照附件成果登记软件填写说明(见附件4)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见附件5)中填报,科研处将于20171120日前对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填报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后,各科研科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教师填报成果登记系统。

因国家成果登记系统升级为V9.0,现将系统填写及上报要求补充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后的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导出文件(CGSBQY.ARJ格式)放到文件夹中,文件夹标注所在单位和姓名(如2017下半年成果登记-某某-基础医学院)。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中单位负责人由二级单位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统计负责人由二级单位科研科科长签字,填表人由各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附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包括结题(鉴定)封面、人员页、项目批准结题盖章页、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表)。

3、以上材料(含电子版压缩包)需以部门为单位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查无误后上报省科技厅审批。

4、科研处代收项目每名成员成果证书工本费10元(办理成果证书费用)。

5、上报时间为科研处下发结题(鉴定)材料第五个工作日上午11时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教育厅结题材料

需上交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纸质材料一份、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一份(pdf格式,不大于10M)。

(二)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及省科技厅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

 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在网上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Kjpt/)上执行,进行项目结题工作全流程的网上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前必须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否则不予结题;

2、项目负责人在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上提交鉴定、验收、变更等申请材料;

3、网上结题申请通过后,予以进行函审或会审(省自然基金项目不需进行函审或会审);

4、应用型成果的项目负责任人须登录“黑龙江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库信息系统” (http://kjcgzsw.hljkjt.gov.cn/KjtPro/front/page1/index.html)进行项目信息填报;

5、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意见等资料上传到系统;

6、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在系统上打印形成纸质结题(鉴定)材料,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审批。

(三)其他来源结题鉴定材料需上交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结题不予受理

1、立项自然科学科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研究期限内没有进行脱产的。

2、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组成员没有进行课题相关的大型精密科研仪器设备操作培训或者课题结题时未达到培训要求的。

3、没有进行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或者录入信息不完整的。

各项目结题 (鉴定)所需材料,按相关附件下载并填报。请相关人员2017111411:00前将结题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6交至教学科研科(以上均含电子版,并上交成果原件,科研处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双面打印、复印。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无法上传,自行到校园网主页下载)

附件6

 

护理学院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