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各基层工会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特色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本单位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发展。为进一步总结工会工作经验,学院工会决定于11月24日召开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表彰2016―2017学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
各基层工会要从健全工会组织制度、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开展志愿服务以及特色活动等方面进行经验介绍。经验交流会采取工会干部座谈的方式进行,每个基层工会发言不超过5分钟。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工作工作者。各基层工会干部(含工会主席、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工作联络员、信息员等)均可参加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
2、工会积极分子。学院在职在编(包括人事代理、同工同酬)的工会会员(入会一年以上),均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清正廉洁。
⑵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钻研业务,心系职工,甘于奉献,勇于开拓,在工作中具有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⑶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坚持原则,积极反映和正确代表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⑷从事工会工作时间在两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关心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任。
⑵关心关注工会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工会和本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法
1、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齐齐哈尔医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评选的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需经过各基层工会讨论并征得本单位党委(总支)的同意。
3、申报材料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评审组讨论、评议后产生。
4、申报表请于11月20日前报学院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自动放弃。
(四)名额分配(见附表)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会议召开
拟定于11月24日召开基层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暨优秀工会工作者表彰会。
附件1:
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2016-2017学年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齐齐哈尔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