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黑政办发〔2012〕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持续推动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建设,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新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重点在发展现代农业、畜牧业、加工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医疗、教育等重要民生领域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申报依据
1.企事业单位的领军人才梯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名称建立;高等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应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建立,且必须是二级及以上学科建立的人才梯队。
2.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必须是在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注册一年以上的市(地、厅、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二)申报条件
1.带头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或发明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2.新建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要求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严禁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挂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申报指标。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高等院校限报1个、其他主管单位限报2个。
二、申报材料
(一)主管单位推荐公函。一式3份,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公示情况,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来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申报新建梯队的所在二级学院需提供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规划。
(二)申报表。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
(三)佐证材料。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以及梯队成员近5年(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奖励、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四)装订要求。
1.佐证材料2份:首页为封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佐证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申报表、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成册。
2.合订本8份:申报新建梯队将主管单位推荐公函1份、附件1、2、3合订胶装成册。
3.附件2和附件3各单独胶装4份。
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五)PPT汇报材料。
请准备7分钟梯队汇报材料,包括梯队产业需求、科研方向、学术技术地位、梯队结构、成果业绩、三年发展展望。
三、申报程序、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新建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各市(地)人社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12月11日-12月15日。网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或http://www.hljzwzx.gov.cn/,进入界面后点击“人社厅”,搜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然后点击“在线申办”进行申报。
(2)现场复核时间为12月18日-22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的态度切实做好本年度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和调整工作,并加强对梯队的日常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人才梯队建设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使领军人才梯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相关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真实一致。论文类原件审核由主管单位把关,其中涉及SCI、EI、ISTP、CSSCI的论文只需提供加盖检索公章的目录即可,原件省人社厅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主管单位当年度各项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全省给予通报。
上级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曲楠张亚民(0451-87130139,87130140)
邮箱:hljrstzjc@126.com
技术支持:刘老师,0451-58976520
学院联系人:卢老师,2663898
学科管理处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