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教学督导行为准则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1049

一、热爱教育事业,深刻理解《齐齐哈尔医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护理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检查、指导之责。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三、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护理学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学督导与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四、探索教育规律,坚持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支持教改试验,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五、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朗,及时制止、纠正并引导解决。

六、深入教学第一线、深入教学实践、实事求是。

七、对被督导教师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之有据的评价。提出的督导建议,确切、中肯。

八、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

九、尊重被督导的个人,保障被督导个人的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个人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团结合作。

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严于律己,身正为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