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师德师风良好,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兼优的教师队伍,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师生公认、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确保我院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院决定继续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院本部专兼职教师执行人事处《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相关课时标准,详见院政发[2009]114号文件);附属医院教师≥20学时/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定为A级。
2、在评估周期内,主持院级以上(含院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助教参与院级课题前三名或者省级课题前五名)一项并结题,正式发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科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3、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工作规范》。
二、评选办法
1、首先由各二级学院督导组在本部门教学质量综合评定为A级教师中择优推荐。推荐名额占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10%。
2、经本部门讲师以上(含讲师)的全体教师大会,在听取被推荐人教学质量情况综合汇报及公开教学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按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8%等额上报。填写“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评选报告一并报送评估部。
3、学院教学督导团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部门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征求意见。
4、分别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5、评估部和督导团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后,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
6、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拟获本届“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审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教学质量优秀奖”每个评估周期评选一次,获奖教师总数不超过全院参评教师总数的8%。
三、奖励办法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颁发奖金1000元(税后)。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学研究与评估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院政发[2008]99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