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1052

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既是学院重视教学工作的有力体现,也是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听课制度》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护理学院党政领导,护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护理学院教研室主任,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类型

1. 针对性听课:有目的安排的听课;

2. 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3. 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安排

1. 护理学院领导听课: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安排,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由教学科研科协调落实;

2. 护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由教学科研科负责安排和落实;

3. 护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听课:可根据教研室教师任课情况自主安排;

4. 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听课:由附属医院自主安排。

四、听课要求

1. 听课应达到的最少限量(按每学期计)12学时;

2. 听课前,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3. 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填写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授课教师应在听课记录本上签字。听课记录要妥善保存,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学院领导反映。

五、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等;

2、教师方面:包括教师对教学大纲和教学周历的执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教案和教学笔记的书写、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教书育人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和周围环境等;

4、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六、听课管理

院本部领导听课工作由教学科研科统一安排,每学期开课前向有关领导发放听课记录、评价表。每次听课结束后收回评估表,期末收回听课记录本;评价表收齐后上交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七、本规定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