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程序 1. 提出课题结题申请。课题主持人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报所在部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结题后统一送教学研究与评估部。教学研究与评估部按相关规定,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 教学研究与评估部组织由5―7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评审,提出结题意见并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评审期间,课题主持人需按学院统一安排对课题内容进行10分钟陈述。 二、结题要求 1. 课题主持人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结题验收表,课题主持人所在部系必须提出结题初评鉴定意见。 2. 结题研究报告的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要体现成果的学术价值、创新点和应用效果,突出如下内容:(1)研究问题提出的背景;(2)课题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进展情况;(3)主要研究方法;(4)课题实施的基本过程;(5)成果及创新点;(6)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 3. 课题研究过程材料要完整。包括:结题验收表、开题报告书、立项课题工作记录、研究报告;课题成果,即研究报告、教材、论文、专著、课件、软件、模型等;过程材料,如立项申请书、课题下达文件、过程佐证材料、有关研究人员及研究内容变更等;佐证材料包括采用证明、问卷、表格、统计表、获奖材料等。 课题结题时,立项申请书、课题下达文件、结题验收表、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及专著、佐证材料等复印件要装订成册。教学研究与评估部留一套材料存档(包括课件、软件等)。 4. 课题成果中必须有研究报告和至少两篇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课题主持人要有一篇已发表的一作论文(并且论文内容要与课题紧密相连)或主持完成的软件、课件、模型等。 5. 课题结题时间以教学研究与评估部批准时间为准,课题研究时间原则上要一年以上方可结题。如果研究成果有较大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并有两篇发表在不同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的文章和一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等,可考虑提前结题。 6. 课题计划结题时间前6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 三、结题费用 参加学院结题的课题,每项交结题验收评审费50元。 四、结题时间 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5月10日至15日上报,下半年11月10日至15日上报。学院于6月和11月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 教学研究与评估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