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承担理论、实验、实习课教学任务必须熟悉教学周历、课程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规范的教案。 二、授课教师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学生名册和必要的教具;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实验指导和学生名册;带实习教师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和学生名册。 三、教师应为人师表,重视仪表形象,衣着整洁,修饰适度;上实验课须穿好白服。 四、教师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教学现场(课堂、实验室、病房或门诊)有关规章制度。 五、教师在课堂上首次与学生见面,必须向学生介绍姓名、办公地点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六、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注重人文素质教育,遵循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融为一体的教学原则。 七、授课教师应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融入手段,努力提高思想讲课艺术,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八、授课教师教学时应注意学生的反应,课后收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以取得教学的最佳效果。 九、教师应了解学生的出席情况,对迟到、早退、旷课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通过教研室通报护理学院辅导办。 十、授课教师应严肃管理教学现场纪律,不允许学生携带食物、衣着不整进入教室。 十一、授课教师应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擅离职守,除遇特殊情况外,不漏课,不调课,不停课,不找他人代课;因故不能如期上课,须按规定到护理学院履行调、串课手续并让学生及护理学院相关部门周知。 十二、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应主动向护理学院如实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