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027

为了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主干教师的带头作用,完善我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齐齐哈尔医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做如下规定。

    一、课程负责人申报及评选

    (一)课程负责人申报条件

    1.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师德高尚、授课质量高,学术造诣深。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带领其他教师共同开展工作。

    3.对课程有较深入研究,能够把握本课程的发展趋势及课程改革方向。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5年以上,参与所授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教学效果好。

    5.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设一名课程负责人。

    (二)评选过程

    符合课程负责人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课程负责人申报表》,由学院办公室汇总,主管领导审核,经教务处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

    二、课程负责人职责 

    协助主管领导开展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的实施,带领课程组成员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一)规范教学过程管理。 

    1.备课环节。对第一次讲授本课程的教师及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课程负责人必须检查其备课情况,对其他教师的备课要不定期抽查。 

    2.听课环节。对第一次讲授本课程的教师及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课程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听两次课;课程负责人要求教师在担任课程教学工作时,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授课,不得私自删减或改换内容;要组织安排课程组成员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听课活动。 

    3.辅导答疑环节。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为学生辅导答疑活动并检查辅导答疑的开展情况。    

    4.作业批阅情况。课程负责人必须抽查课程组成员的作业批改情况。 

    5.教材选用、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编制。课程负责人在开课前必须与课程组教师讨论教材选用、教学大纲制定问题,并做到整个课程组统一。 

    6.考试命题与阅卷环节。课程负责人要组织课程组成员共同讨论考试的有关问题,做到规范命题,同时在命题时要提交评分标准。考试结束后,课程负责人与课程组成员要统一阅卷,保证评分公正并进行成绩分布统计、分析。 

    (二)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1.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必须负责本课程的建设工作,研究推进课程建设和深化教学改革的措施和方法。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试题库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推动双语教学等,制定经课程组全体教师讨论通过的、先进可行的总体规划。 

    2.教学研讨。课程负责人要积极组织课程组成员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每次教研活动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备案。 

    3.试讲。课程负责人协助学院或教研室组织新教师试讲工作。 

    4.青年教师培养。课程负责人要加强对课程组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与培养工作,共同提高教学梯队的整体水平。 

    三、课程负责人任期与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的任期原则是三年,经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合格者,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认,可继续聘任。

    (二)凡因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者,需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结束任期,学院推荐新的课程负责人人选。

    (三)年度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每年给予一定学时的工作量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