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强化教师岗位职责管理,规范我院主讲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开设的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主讲教师岗位资格。 二、主讲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负责课程教学工作、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主讲教师教学要求 1.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教书育人。 2.主讲教师要熟练地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专业参考资料,熟悉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3.主讲教师要把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学习、查阅资料了解掌握的学科前沿知识和通过科学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来,丰富、充实、创新教学内容。 4.主讲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研究、交流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 5.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护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6.主讲教师要虚心接受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的教学检查、指导及领导听课、学生评教中反馈的意见,加以改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四、主讲教师的聘任 主讲教师的聘任由各我院负责,在聘任主讲教师时,应认真考察教师的师德、敬业精神、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为主讲教师: 1. 对本课程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2.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 对以往所开课程授课水平、效果较差;或对学校教学质量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切实改进者。 4. 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5. 由于师资条件所限,需安排不具备主讲教师岗位资格条件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时,应为其指定有丰富经验的主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各教学环节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