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规范,作为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
教 学 计 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应当遵循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计划制订和修订的原则意见和基本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坚持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安排课程门数和分配教学时数。
第三条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牵头提出原则意见,在各系主任(部主任)主持下由系(部)教学委员会负责制订,经系(部)教学委员会专家论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要保持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教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定时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修改,应由系(部)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调整的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修改的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行。
教 学 大 纲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指导学生学习的依据。它是确定、编写教科书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教学大纲应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根据教育学的原则,认知规律,有顺序地排列该门课程的章节、目的要求、教学要点与重点、实验或见习、实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第七条 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教师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专业的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地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要求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八条 各系(部)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在系(部)讨论定稿,经系(部)专家论证、系(部)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备案,统一印发执行。
第九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组织考核。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
教 材
第十条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法要求确定的,它既是学生学习的专用书籍,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教材的基本要求:
1、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范围、顺序和所要求的深度,而且还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关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
2、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中。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教师要优先选用“统编、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有些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3、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实验(实习)指导、习题集指导学生自学。
第十二条 开课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教研室主任应审查签字,教学系(部)主任审核盖章,按《齐齐哈尔医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办理。
校历、教学任务书、课程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与教学日历
第十三条 校历是全校师生教学与工作的日程表。校历内容包括教学周次、考试、实习安排,法定节假日、入学、军训、寒暑假时间、毕业相关内容等。由学校教务处制订,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于每学期初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下达到各系、部,各系、部将教学任务书分解下达到有关教研室。教研室根据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制定课程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授课年级、专业、人数、学时数、课堂讲授环节、课堂讨论、实验实习项目、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分配和时间安排,也包括合班上课的组合、实验课的分组、实习的地点与分组等,将各环节的任务落实到教师和教辅人员。
第十五条 课程表由各系(部)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教学进程计划编制完成。课程表内容有: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实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周次和必要的说明。课程表下发后,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第十六条 教学日历由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于学期结束前编写完成。教学日历由教务处设计,内容有:周次、月日、星期、节、班、授课内容、教师,各任课教研室不能随意改动。教学日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列为该学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任 课 教 师
第十七条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我院教师任课资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任课教师由教研室负责人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正、副教授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本科理论教学时数。
第十八条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正式开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开课申请表,并通过教研室组织的试讲,系(部)审核,人事处审批备案。未经人事处备案,教务处将不承认其任课资格。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评议结果保存。
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外文教学参考资料内容,有教案和讲稿。
第十九条 开新课是指学院首次开设的课程。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能提供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了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写出了不少于1/3的讲稿。经考核,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的开新课教师不能担任新课讲授任务。开新课教师应填写申请表,经系(部)审核认定确已达到开新课要求者,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出新课。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真理,追求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以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 敬业爱岗,认真学习钻研教育科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结合学科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育人因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态度和方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谆谆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 按培养目标和课程基本要求及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教学的直观性,同时注重因材施教。
备课和教案
第二十五条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
4、切实了解教育对象。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5、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因此,选择教学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遵循教学原则,体现科学性。“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个教师都应根据自己面对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用一种最适用的教学方法。
第二十六条 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
1、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对象、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课后作业;教师课后小结等。其中,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
2、教案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不同版本教材需编写不同的教案。
第二十七条 讲稿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并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同类教科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而撰写的讲课稿。
第二十八条 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模拟授课。无论理论课还是实验课,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都必须按正式上课的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由部系负责人主持,部系教学委员会专家参加评议。部系和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试讲的记录本,每次试讲均应做好包括试讲时间、参加人员和评议意见的记录。
第二十九条 集体备课可以集思广益,解决疑难,交流教学经验,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提高讲课质量;同时,也是培养师资,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一种方法。集体备课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集体备课制度》进行。
课 堂 讲 授
第三十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防止“照本宣科”。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
第三十一条 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程内容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因材施教,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十二条 教师在上课程第一堂课时,要简单扼要地介绍本课程学时数、学分、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每节课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 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纳入计划,明确要求。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携带教材、学生名册、教案、讲稿、多媒体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第三十五条 为了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教学要求的一致性,有利于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开展教书育人,原则上每门课每学期每个教学班授课教师不宜超过2人(临床课除外)。
第三十六条 见习助教和助教在担任过实验(或实习)课等教学环节之后,效果好方可安排试讲。试讲前要写好教案、讲稿,经指导老师审查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能讲课。
第三十七条 教研室要安排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努力提高授课质量。
实 验 课
第三十八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预试验记录。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第四十条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时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以零分计。
第四十一条 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研究性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四十二条 基础课的实验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为25―30名左右。除较复杂的项目可进行示教外,凡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内容,都应尽量保证让每一位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比例大小可根据实验时数由教研室确定。
专 业 实 习
第四十四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训练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思维的能力。
第四十五条 各专业要按实习的特点与要求,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经系(部)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各系(部)要选择好建设好教学基地并选聘好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有指导实习经验、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
第四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要求及《实习手册》中有关规定。要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第四十八条 毕业实习前,各系(部)应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毕业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临 床 实 习
第四十九条 医学专业的临床实习,分课间见习和毕业实习两种。
1、课间见习:主要是指进行示教性见习,使学生初步接触病人,了解体格检查和各种实验诊断,并认识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
2、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后环节,是学生在临床教(医)师指导下,学会独立处理病人的重要阶段。
第五十条 有关系(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和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各阶段有关学科的实习计划。对于毕业实习,还应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各教学基地应严格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教学。
第五十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见习、实习质量,要求做到:
1、课间见习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教师带教。带教医师必须认真备课,准备好病例、教具,掌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包括相应的手术和某些特殊诊疗及有关护理技术),必须正规、准确、熟练地掌握问诊(询问病史)、病历书写、体格检查及常规化验。每一教师带教的学生数,在同时间内不超过15人为宜。
2、毕业实习应在主治医师以上的教师指导下,由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教师带教。
3、在各实习阶段应对学生严格要求。病历书写是临床教学的一项重要基本训练,实习医师对自己管理的每一个病人要写出完整的、系统的、合乎要求的病历。带实习的教(医)师对实习医师写的病历应认真细致地修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重做重写。实习医师实习结束时应达到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对一般体格检查及临床技能要操作正规,技术熟练,结果准确。
4、在整个临床实习过程中,要教育学生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病人的权利,关心病人的疾苦。
5、毕业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出科考试),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
6、毕业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辅 导 和 答 疑
第五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每门课程可以在课程结束考前3天前安排时间由任课教师进行答疑。答疑应避免就试题进行辅导的作法,对个别学生要求划重点和套题等不正当行为,要坚决抵制并予以批评教育。
批 改 作 业
第五十三条 为了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学习,各门课程应根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收交,做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
第五十六条 每次作业应评分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
学 业 成 绩 考 核 与 评 定
第五十七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质量检验。教师要认真地做好这一工作。
第五十八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第五十九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为保证考核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或试卷库,实现考教分离。
第六十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能力。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教学主任审批后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六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每门课程考试、考查完毕,须在五天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软件,并打印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名盖章、系(部)审核后,于学期结束送交教务处。
第六十三条 每门课程考试完毕,应对考试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毕 业 论 文
第六十四条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副高职及以上教学人员担任。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
第六十五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的选(开)题报告。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六十六条 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同时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有关系部每年均要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认真做好答辩和评分工作。
教 学 检 查 与 总 结
第六十七条 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督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八条 每学期教务处要组织各系部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教学组织和领导、教学秩序和学习纪律、教材选用和编印情况;
2、教师的教学质量;理论、实践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3、所授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有何经验教训;
4、教学改革和学生能力培养等教与学、课程建设、学科建设方面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 检查方式可采取: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抽查、听课、深入教研室、学生中了解情况,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检查后应有小结整改措施,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吸取教训,并向学院汇报。
第七十条 各级教师应自觉接受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时,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以及教学中的经验、问题和体会、建议等。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总结。
教 学 纪 律
第七十二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 执教期间,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系(部)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要事先填写调、串课申请单,由系(部)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停课。调、串课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允许在授课中使用手机。
奖 励 与 处 分
第七十四条 对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院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励。学院教学单位、管理部门的教学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因工作疏忽,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是教学差错;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则为教学事故。对已发生了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