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停、调课审批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039
一、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按课程表和教学日历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课。 二、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出差、学习、开会等活动。 三、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方允许调,原则上应提前两天办理完相关手续。 四、由于教师个人原因而必须调课,由本人(本人不在时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提出调整计划,填写“调课审批单”,经教师所属部系及办公室、授课班级所属部系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如需变动任课教师,原则上替代教师职称不低于原讲课教师。 六、任课教师的本科教学与其他层次教学任务冲突时,原则上应优先保证本科教学。教师所属部系及办公室要对教师调课后的安排进行审核,授课班级所属部系办公室要将调课结果及时通知到授课班级。 七、如遇学校有重大事件而必须停课时,由教务处提出调课计划,报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下达停、调课通知。 八、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停课、调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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