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036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三废,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渣
   (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能随意乱扔,要统一收集,然后集中处理。
   (2)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对有菌体的固体培养基作高温杀菌稀释后排放。
    3、废液
   (1)一般化学危险品使用后的废液,须严格按照环保局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无法处理的化学危险品的废液不得任意排放,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容器应有醒目明确的标志和说明,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剧毒品废液由使用部门派专人(两人)送到指定的库房内,积存到一定量时由保卫部门、设备科共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四、实验人员应定期对三废处理装置和设备进行检查与维修,并对三废作定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