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035

第一条 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旷课,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把与实验课无关的东西带进实验室。
    第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授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其他杂物。
    第四条 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工具等,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第五条 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细心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的结果。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不得抄袭它组数据,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七条 实验过程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不得私自调换;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许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室。如发现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查明原因。
    第八条 凡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自然损坏除外),按有关规定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设备造成损坏者,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实验完毕,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以及关闭相关的水源、电闸和气源,清洁实验台面和仪器设备,打扫室内卫生并得到实验指导人员允许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