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038

 

(一)学生必须提前15分钟持有考试证进入考场,按照监考老师指定位置坐好,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备监考老师核验;

(二)考试开始后,迟到的学生禁止进入考场;
    (三)必须保持考场安静清洁,不准在考场内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吸烟、随
地吐痰、乱扔纸屑;
    (四)不准私自串换座位、互换试卷、互相抄袭、传递纸条,不准为别人舞弊
提供条件;
    (五)学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
稿纸及各种通讯用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六)学生拿到试卷后,要认真检查试卷科目,对缺页、漏印、字迹不清、分
发错误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的要求;
    (七)答题时必须用同一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在答卷纸上作任何记
号,学生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八)原则上考试期间不准去卫生间;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题纸;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学生
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纸翻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有不同意见可在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反映,不能在考场与监考教师争执而影响考场秩序;

(十一)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不负责任的监场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