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职责和任务;
(二)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清场、引导学生按指定座位入座、检查并核对学生有效证件;
(四)监考人员于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有关考场规则,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开考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
(六)提醒考生检查带入考场的物品,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存放至指定的地点;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迹象时,必须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监考人员有权收缴考卷,将其清出考场;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及时与主考联系,由主考当众答复或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九)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学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十)如发现违规学生,除没收违规物品外,必须如实记录违规事实,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记录送交指定地点;
(十一)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站立监考;
(十二)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及从事其他分散学生精力的活动,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十三)无特殊情况,监考人员不准在考生身旁停留时间过长;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四)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答题纸反扣在桌子右上角。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及答题纸,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并将收回的试卷、答题纸、监考记录及空白卷及时送交指定地点;
(十五)监考教师要爱护学生的身体,如发现考生出现意外,要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学生能及时得到救治;
(十六)当监考教师在临近开考时发现监考教师人数不够或没有异性监考教师到场时,必须马上和部(系)办主任联系。
(二)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清场、引导学生按指定座位入座、检查并核对学生有效证件;
(四)监考人员于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读有关考场规则,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开考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
(六)提醒考生检查带入考场的物品,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存放至指定的地点;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迹象时,必须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监考人员有权收缴考卷,将其清出考场;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及时与主考联系,由主考当众答复或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九)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学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十)如发现违规学生,除没收违规物品外,必须如实记录违规事实,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记录送交指定地点;
(十一)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站立监考;
(十二)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及从事其他分散学生精力的活动,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十三)无特殊情况,监考人员不准在考生身旁停留时间过长;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四)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答题纸反扣在桌子右上角。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及答题纸,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并将收回的试卷、答题纸、监考记录及空白卷及时送交指定地点;
(十五)监考教师要爱护学生的身体,如发现考生出现意外,要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学生能及时得到救治;
(十六)当监考教师在临近开考时发现监考教师人数不够或没有异性监考教师到场时,必须马上和部(系)办主任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