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0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护理学院教研室是护理学院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工作的教学组织,归学院领导,具有密切联系和组织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进行教学、科研的优势。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方面的作用,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立

    第二条 教研室一般按照学科或课程性质设置,但为了便于专业和学科之间的交流,相近学科或课程也可组建综合性教研室。

    第三条 教研室一般设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一名,可配有教学秘书一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制定本教研室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成员讨论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原则上全院每位专(兼)任教师、实验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第五条 教研室的组建、新增、撤消和调整以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的确定均由护理学院确定落实。

第三章 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集体学习与教育活动,配合学院做好本教研室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制定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理论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课间见习大纲、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手册、毕业论文指导、考试大纲等。

    (二)承担教务处、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负责教研室每学期的具体教学工作安排,确定课程任课教师,编制课程教学周历,组织备课、听课、实验、辅导等工作。

    (三)做好课程教师教材与学生教材的选定工作。

    (四)负责各种考核试卷的命题、审核、阅卷等工作。加强考试改革,认真执行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阶段性考试等实施方案。

    (五)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适当增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的项目。

    (六)做好学生见习、实习指导工作以及毕业论文审阅工作。

    第八条 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积极组织教师编写各级各类教材;建立习题库和试题库;设计制作教具;制作高水平的多媒体课件;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分享网络课程资源;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

    第九条 研究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制定本教研室近期和中长期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本教研室成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二)具体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每学年应有教学方法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计划。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探讨教学改革理论,总结教学改革成果。

    第十条 其他工作

    做好各级各类考试监考工作;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教师授课学时及酬金统计核算工作;职称晋升填报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一)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并向学院、部、系和学校报告本教研室教师梯队结构和编制计划。重点加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指导与协助本室人员拟订个人提高业务水平的培训进修计划并妥善落实安排。

    (二)定期组织本室人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本室人员业务挡案的建设,向学院、部、系及学校提供本室人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进、评优秀的依据和意见。

    (三)配合学校接受访问学者来我校学习和研究工作,做好兄弟院校和其他有关人员来我校进行业务学习或培养进修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教研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务工作会议,包括课程组成员集体备课,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教案、讲稿、辅导记录、学生作业、实验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存档,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收集、积累和整理教学文件、课程建设和反映教学日常工作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分门别类归档、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