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护理学院教学有序进行,使教师有充足时间进行教学准备,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建立教学科研科、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三级授课教师课前提醒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开学前一个月,护理学院教学科研科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排课要求进行系统排课并将课表下发到各教研室,同时提醒各教研室本学期理论及实践授课任务和详细安排。 2.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将课表发放给各门课程负责人,并设定课程负责人提前一周对开学初两周的授课教师进行提醒,如课程负责人为临床兼职教师,则课前提醒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执行。 3. 各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前两天时间提醒本教研室教师授课时间及地点等详细情况,以防止遗忘。 4. 各教研室设教学提醒板,提醒近一周的各项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 5. 节假日前后对授课教师进行强化提醒。 6. 对所有教师的移动电话进行备案,随时通知授课和教学活动安排。
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