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经各学院(部)核实教学任务并反馈修改意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及限选课教学任务已经编制完毕,现下达给各课程承担单位,并请各承担单位做好课程表编排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落实教学任务,上报任课教师报表:12月1日-12月5日
2.教务处审核教师任课报表及反馈意见:12月6日-12月7日
3.教学任务录入及排课时间:12月8日-12月28日
4.课表调整、优化,并定稿:1月2日-1月5日
5.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方法先由二级学院(部)初审,二级学院(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于12月7日前上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
6.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教学周历电子版,发送至414973203@qq.com。
临床实验班在培养方案中已设置该课程开设PBL等教学方法的,不需再进行教学方法申报;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教学方法,正常申报,不需评审。
二、注意事项
1.请各课程承担单位与教务处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上述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完成各项任务,共同保障全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2. 请各课程承担单位仔细核对教学任务,如有错误请及时通知教务处进行修改,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避免产生教学差错。
3.每个单位在编排各教学班的课程表之前,应先查询该班级课表,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的承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均衡设置该班级排课时间。各单位在编排完某门课程的课程表后,应及时刷新课程表,以备其他单位查询班级课程表。
4. 理论课程不得四学时连排,一天之内不得排两次。特别注意,每周三下午(5-8节)不排课。
5.合理安排17个教学周。排课人员要固定,保证排课人员思路相同,并且排课期间不安排其他工作。
6. 为保证实验课授课质量,高职称教师应承担实验课,承担学时不应低于该门课程实验学时的1/4。每门课每个教学班的理论课授课教师不应超过2位。
7.硕士研究生到岗不满一年的不允许承担理论课程。
8. 任课教师报表填报要求: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课表编排工作是一项基本而又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落实教学任务,合理、有序、系统地安排好排课工作的各个环节。凡因教学计划审核、教学任务落实出现失误而影响课表编排及最终定稿的,将予以通报。
上报材料要求:任课教师报表一式三份(纸质与电子版均报),教学方法申报书及教学方法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与电子版均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