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2017年度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必须是2017年11月30日以前已经办理成果登记,并经省、市(地级市)相关有资质部门鉴定的成果。(没有办理成果登记证的,请尽快办理)
三、必须符合以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并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
四、申报受奖限额人数为:一等奖不超过11人;二等奖不超过9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五、项目经济效益认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必须有三章,既财务处专用章、公章、法人签章齐备的内容。
六、申报材料附件中相关成果登记、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获奖证书等,除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外,须原件送审。
七、申报项目必须严格按《黑龙江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和装订后上报。
八、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一份文字版报送教学科研科,审核后再进行复印装订。
特此通知。
护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