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5号】要求(后附通告),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自行进行纳税申报,请职工认真阅读通告,按照要求注册并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情况提示如下:
(一)申报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请教职工于申报期限内注册并及时申报。
(二)为便于教职工快速注册,注册账号时建议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均可),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若不通过,可到银行卡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或修改,修改后的手机号码于第二天生效。
(三)登陆“自然人网厅”,选择“申报管理”中的“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税款所属期”选择2017年后确定,确定后“个人基础信息”及“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中的信息即可显示,若信息与实际不符可自行修改;“工资薪金所得”的数据基于2017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据已自动生成,除“工资薪金所得”外的其他所得项目,若存在可自行填报。
(四)使用“自然人网厅”过程中出现问题可咨询:
1、纳税服务热线:400-71-12366(周一至周五早8:30—17:30)
2、财务处范妙迪:2663717
(五)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完毕,责任自负。
财务处
2018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