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学院2018年财务预算己下达,请各部门经费负责人及财务事项办理人员认真阅读、理解《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年财务收支预算及预算执行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2018年预算。根据历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现将相关支出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
1、请职工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后附)涉及的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也尽量使用公务卡支付,没有刷卡条件,支出在1000元以上请使用转账方式支付。
2、职工公务消费刷卡后,请自行核对刷卡小票信息与开票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3、差旅费中住宿费、飞机票必须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各部门报销燃油费需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二、报销相关事宜
1、对于上年末未履行完签批手续的业务,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报销。
2、报销各类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发票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单位相关信息(学校微信订阅号及财务处二级网站均可查到),单位信息填写有误,则无法报销。购买物品较多时,需提供税务系统打印的明细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学生报销课题版面费,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已出版版面复印件或用稿通知。
4、从4月份开始,符合通勤费报销条件的职工只需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履行签字手续,不需再提供公共汽车车票。
5、各类校内、校外人员的劳务费报销(包括讲课酬金)按照财务处二级网站上的模板填写,请于发放当月20日之前送财务处,21日后报送于次月发放。校内人员提供职工工号,校外人员报销劳务费必须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件(正面即可),避免提供信息有误。
三、业务办理时间
1、财务处处理日常业务时间
财务处日常业务受理、审核、签批: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10-11:10,下午13:30-16:30);每周五财务处处内业务学习,不对外办理业务;每月28日至次月2日财务处编报月报表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2、各类收费时间
日期 | 时间 | 收费项目 |
每周一 | 上午 8:10-11:10 | 补办学生证(一卡通) |
下午 13:30-16:30 | ||
周一至周四 | 上午 8:10-11:10 | 学生学费(银行卡) |
下午 13:30-16:30 |
注: 1、学生以现金形式交纳学费截至到相应收款日15:00前。
2、因与银行对账管理要求,每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不收取学费。
3、学生自助缴费机目前只支持普教学生交纳任意年度全额学费或住宿费,不能差额缴费。
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处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