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学科梯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说明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103

各相关梯队:

为加快学科、梯队建设,学院特设立学科梯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院政发[2014136号)》文件要求,特将该项资金使用说明通知如下:

1.资金主要用于学科梯队主办各类学术会议,学科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培训、研修、学术交流、学术访问等。

2.资金标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万元/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万元/年、学院重点学科梯队2万元/年,同时获得省级或市级、学院梯队,专项资金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3.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学科梯队带头人签字、二级学院学科管理负责人签字、学科管理处处长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

特此通知。


学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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