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梯队:
为加快学科、梯队建设,学院特设立学科梯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院政发[2014]136号)》文件要求,特将该项资金使用说明通知如下:
1.资金主要用于学科梯队主办各类学术会议,学科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培训、研修、学术交流、学术访问等。
2.资金标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万元/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万元/年、学院重点学科梯队2万元/年,同时获得省级或市级、学院梯队,专项资金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3.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学科梯队带头人签字、二级学院学科管理负责人签字、学科管理处处长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
特此通知。
学科管理处
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