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116

各相关部门:

齐齐哈尔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评选范围: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或出版了具有较高价值和较大影响的论文或著作,被公认为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取得成就;领导高科技实业、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加速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青年企业管理者。

4.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在生产、科研、技术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人数

今年我院推荐青年科技奖名额为1人。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或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各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齐齐哈尔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的做出评价。

2.《候选人简表》,由本人填写,打印10份。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1份,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以内)。

4.电子版个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及工作照片各一张。

    5.有关附件材料一套(原件审核后,复印件装订成册,有推荐单位在附件材料目录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应是2014年—2017年完成的,并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列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二)报送要求

  《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候选人简表》见附件1、附件2

以上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于201854日前报送科研处1610室,联系人:郑岩,联系电话:2663715),同时上报电子版至wo1988jiao19@q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齐齐哈尔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附件2:齐齐哈尔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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