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的说明》的有关要求,决定即日起组织2018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及备案课题(含规划及青年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必须有采用证明,否则省规划办不予受理。
2.2011年、2012年立项的课题本次必须结题,不提交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省规划办将予以撤项。
3.提交汇编材料电子稿PDF文档一份。
4.纸介材料:重点课题提交结题汇编材料5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3);备案课题提交汇编材料2份(参见附件3)、《结题申请·审批书》3份、研究报告1份(2万字以上)、采用证明1份。
5.需提交结题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
二、时间安排
1.5月23日,结题材料按要求装订好上报评估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稿PDF文档一套。
2.5月25日,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成果鉴定,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推荐或等级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修改并延期结题。
3.6月1日,结题申报材料上报省规划办。
三、其他要求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详细研究课题鉴定评审标准(见附件),做好课题的结题工作。于5月21结题材料及结题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9),纸介材料报送至教学科研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8年上半年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说明.pdf
教学科研科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