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21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选条件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条件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通过评审推荐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
三、申报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2份,加盖部门公章。
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2份(参见附件2)。
3.推荐人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获奖说明2份,须加盖部门公章。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5份,字数在5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样例见附件2,详细事迹样例见附件4)。
5.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份(参见附件3)。
6.推荐人选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0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于5月15日前报送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伟新 电话:2663882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rar
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