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组织“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要求,学院现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时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在此时限内,我院师生员工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科研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1)《申报表》1份,成果介绍页需为匿名;(2)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3)佐证材料原件1份(验证后返还)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4)青年作者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电子材料:(1)《申报表》1份;(2)成果主件1份,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每个容量不超过2M),论文可提供PDF文档。
学院对申报材料(年限、匿名、佐证、份数等)审核后评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推荐省社科联。
省社科联原则上不予退还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图书行政楼1610室,电子材料发送至wo1988jiao19@qmu.edu.cn。
五、评审费用:根据省社科联要求,每项成果收取评审费200元。
上报材料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23日。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2: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docx
附件7: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0509.doc
附件8:第十八届社科评奖申报资格条件及受理单位审查成果材料需注意的问题.doc
教学科研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