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晓杰 崔光成
副组长: 张淑丽 宋耀新 云长海 李静平 尚天歌
成 员: 张春庆 孙 贺 徐 辉 白艳晶 王秀清 孙立强
各院(部)院长(主任)、书记、副院长、各临床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秦伟(兼)
成 员: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职责:负责全校期末考试的总体协调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学生的考前教育,各院、部要对考务工作的各环节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反馈。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齐齐哈尔医学院试题、试卷管理细则》执行。
三、监考安排
1.按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各单位请自行安排监考,监考教师名单(标注性别)在考试前两天报到组织考试单位相关部门,以便其安排监考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负责监考教师的考场安排,不得提前通知教师所监考场,各单位考前在主楼北区115教室公布监考安排。
四、试卷收发
考务室设在主楼北区115教室,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到主楼北区115教室做考试要求、公布监考安排、分发试卷等工作。
五、考场秩序及违纪处理
1.监考教师要严格维护考场秩序,发现作弊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没收试卷及违规物品,在“考试违纪处理报告单(一式三份)”上如实记录违规事实;违纪学生的物品及“考试违纪处理报告单”在考试结束后立即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考试违纪处理报告单”和考场监考教师如实填写的“违纪情况叙述记录”在考试结束当天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
2.教务处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院政发[2017]152号文件和《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院政发[2017]149号文件执行。
六、巡考安排
1.本次考试实行二级巡考制度,各二级学院、部为一级巡考,学校为二级巡考。
2.教学单位巡考组成人员要求三人以上,由教学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辅导办主任等组成,人数不够的单位,教研室主任也可以参加,主要负责本单位组织考试课程的考场巡考。
3.学校巡考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抽查各院、部监考、巡考执行情况。
七、对学生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无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同学请尽快补办,或到辅导办出具学生身份证明。
2.学生参加考试时不得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设备,如有携带请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不能放在学生座位周边,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如在学生身上或学生座位周边发现上述物品按违纪处理。考生要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不能进入考场。
3.学生参加考试答选择题时,所选答案要用碳素笔填写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如果不涂、填涂不标准,出现考分有误,由考生本人负责,选项如有涂改,按该题错误计算,不得分。
4.考生参加级英语考试时,要携带调频收音机,听力部分采用校园调频电台播放,频率为72.5MHz。外语部要提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做好外语考试听力放音准备工作。
八、补考安排和补考报名安排
补考预计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行通知。补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九、其他
1.保卫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于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考生,可交由保卫处依据规定处理。
2.后勤管理处负责期末考试期间机房电脑和教室的持续供电。安排好考试期间大教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3.各二级学院督促勤工助学学生做好小教室的清扫工作。
十、考试预案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考试准时进行的,取消当天考试安排,考试另行安排。
举报电话:13504522752 13604827633 18946279298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提前考试安排-学生版.xlsx
附件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学生版.xls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