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8年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113

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深入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18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201511日至20171231日在国家、省、学院各级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育科研课题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2.此次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医学生成长、学生德育教育、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整合课程、教学研究与实践、优质教学资源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和推广价值,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教育教学成果予以奖励。

3.申报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的成果要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3)已获得过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审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申报,采取两级评审方式。由各单位、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对实证材料进行评审,上报评审结果。名额不限,择优推荐,将初评结果报送评估中心,学院组织专家审查报送结果,同时对成果价值部分进行评审。

2.申报材料

有关成果的实证材料,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课件、问卷、调查表等。论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且该出版物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上可以检索到。各单位初评时须对成果的实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

上交申报材料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实证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后方有效),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袋,封皮附材料目录。

3.时间安排

各单位初评阶段:619-21

学院评审阶段:625-29

三、奖项名额和奖励等级

获奖的名额拟按照成果的质量,评出各奖项若干名。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

四、对评审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评审评分标准(附件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初评工作。

2.相关人员6191700前将成果材料和要求上报各种材料齐全(附件134),报送教学科研科经评审后报送学院。

3.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并给予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附评审评分标准).doc

 附件3:评分依据及分数统计.xls

 附件4:2018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doc

 附件5:齐齐哈尔医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doc

教学科研科

20185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