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102

各相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学院现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推荐程序

()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三、推荐材料报送

请部门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电子版材料报送

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截止时间为2018713日。

()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项目纸质推荐书2(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岩

联系电话:2663715

特此通知。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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