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事项的重要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107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工作,根据财务处日常审核报销票据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将职工报销问题集中的业务总结、规范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1)。不具备刷卡条件,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请使用转账方式支付。

2、职工公务消费刷卡后,请自行核对刷卡小票收款单位信息与发票收款单位信息是否一致,小票收款单位与发票收款单位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3、差旅费报销中住宿费、飞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飞机票报销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各项报销票据严禁使用带有“旅行社”、“旅游公司”字样发票报销。

4、各部门报销燃油费需用公务卡刷卡结算。

二、版面费报销需提供付款凭证

1版面费报销正规发票,原则上出版单位应与开具发票的单位一致,如存在委托第三方开票的情况,需要报销的人员提供版面费报销承诺说明(附件2

2.发票查询真伪,需要查验人签字确认。

3.已出版文章需要提供期刊杂志的复印件(包括刊物封皮、刊物目录以及文章在刊物中所占版面);未出版的需要提供加盖杂志社公章的用稿通知。

4.版面费支付凭证。版面费付款不允许现金支付,可自行选择多种付款方式汇款。银行汇款需要保留银行付款回执,采取网银、微信以及支付宝等方式汇款的需要提供资金转账记录,报销人提供的付款凭证的收款单位需要与发票收款单位一致,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附件1: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x 

附件2:版面费承诺书.doc  

  

  

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