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8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9-07浏览次数: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要求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只申报面上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脱产半年以上。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只申报面上项目,重点围绕学院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

3、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

4、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改实验探索、教学管理改革等研究不在本项目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其他补充要求:

1、重点支持40周岁(1978.01.01以后出生)以下青年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向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倾斜);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

2、正在承担省教育厅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尚未结题人员不得申报此次立项。项目组前三名(含项目负责人),主持、参加省教育厅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不超过两项。

3、已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包括院内基金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重复申报。

4、原则上凡各级各类项目(包括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院内基金)超期未结题者,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5、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部分规定的通知》要求;科研项目应在研究时限内完成,在研究时限内确实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在时限结束前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依据进展情况可以申请延期12年,超期未延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按撤项处理,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在五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结题后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6、项目研究及成果要求: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必须完成科研脱产工作。

2)发表2篇及以上的研究性论文,其中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为国家级论文;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得国家专利1项。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发表2篇及以上的研究性论文,其中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4)项目发表论文需注明“2018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申报提交的研究成果高于上述要求时,按申报提交成果结题。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在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表》(附件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命名)见附件3-4;汇总表见附件5-6,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7

请各部门于201891311时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o1988jiao19@qmu.edu.cn,无需提供纸介汇总表。以上材料均请各部门认真审核,以部门为单位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郑岩 2663715陈刚2663701

特此通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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