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我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0号)、《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84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开展评选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经研究决定、拟推荐上报“齐齐哈尔医学院”为师德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全员专任教师(学院按照条件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省教育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评选推荐程序
1、民主推荐(11月5日-11月7日)。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各1人。
2、单位公示(11月8日-11月14日)。各相关单位推荐先进个人在部门校园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学院评选推荐(11月16日)。人事处组织师德评选委员会,确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4、学院公示(11月16日-11月26日)。学院评选推荐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后,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和政策
1、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先进个人要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3、对师德先进个人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五、申请材料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五份)
2、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五份)
3、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一式一份,需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于11月7日中午11点前报送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xy@qmu.edu.cn。
联系人:张伟新 联系电话:2663882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584号).doc
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