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学院现组织开展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竞争、择优的标准,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哲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学院教师的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包括:哲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技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文化哲学等。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论文集、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成果必须有课题依托),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2.申报者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纸质版3份,《黑龙江省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
(2)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成果务必提供原件)。
(3)佐证材料原件1份(学院审核后立即返回)、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材料分装成两个材料袋,匿名材料单独装订,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和汇总表放入一个材料袋(需打印黑龙江省社会学心理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封皮粘贴)。
3.各单位、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科研处审核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取消申报资格,并于11月5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1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岩 电话:2663715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