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师[2004]274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8]652号)和《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说明》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㈠范围
我院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㈡基本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说明》规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
4、2018年高校师德专题培训结业合格证书或具有2018年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四者必须同时具备。
㈢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㈠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个人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6)。网上申报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套印)等相关表格。(12月3日—12月6日,每天6时-23时)
注:各附属医院的网上申报工作由本单位人事科统一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填报,并按要求指导其填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错报、漏报、重复报。
㈡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填报体检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体检表要求签字盖章。体检须在现场确认认定材料前完成。
㈢各相关二级学院、附属医院、部、处以部门为单位领取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2月4日)
㈣现场确认。学院本部及附属医院申报人员材料由本部门派专人统一送至人事处,并协助进行现场确认。(12月7日~12月8日)
1、时间安排:
⑴12月7日 院本部
⑵12月8日 各直属附属医院
2、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1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套印);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⑺由学院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正反面打印);
⑻2018年高校师德专题培训结业合格证书、2018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2018年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⑼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和已聘任或拟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⑽在编教师须提供从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打印出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聘任制教师须出具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各附属医院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附属医院人事科出具;学院本部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人事处出具。
㈤公示。经现场确认我院参加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材料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12月10日-12月12日)
㈥审核上报。人事处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统计表、认定人员名册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审核。(12月13日-12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㈡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认定工作的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㈢ 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
联系人:孙超 韩金伟 电话:2663336
附件1:《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师[2004]274号).doc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8]652号).doc
附件3:《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说明》.doc
附件4:《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pdf
附件6:个人网上报名填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7: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xls
人事处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