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新闻采访与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者:hlxy-张伟新发布时间:2025-12-25浏览次数:1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新闻采访与发布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护理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和鼓舞士气的方向,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护理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第三条  护理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正向引导的原则;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护理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包括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及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违反国家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政策,宣扬宗教、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或学院秩序,破坏学院安全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通过校内外各类媒体进行的新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报道、通知、公示等。 

第二章   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六条  护理学院新闻实行基层采编制度,谁采编谁负责,分类发布。

护理学院新闻由本单位职工进行采编,谁采编谁负责稿件的真实性。分类发布是指由护理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科研科、研究生管理科(合署),辅导办、团总支(合署)进行发布,护理学院党总支对其进行发布后监督。

护理学院新闻主要包括: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创新性举措和创造性成绩,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 

新闻发布范围为:经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授权的校级媒体或经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的媒体,如新闻网、新闻广角、易班网、护理学院网页、护理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

第七条  新闻稿件发布时,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初审、复审、终审;一校、二校、三校)制度。尤其对涉及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保密等问题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第八条  在新闻广角、易班网、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学院网站学术动态、护理学院网页及护理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时需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首先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校对,然后由分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校对,最终由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审定签字后发布,学院新闻发布审批单须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审批程序如下:

教研室、研究室发布的新闻需经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初审、然后由主管院长审批,最终由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审定签字后发布。

教务科发布的新闻需经教务科科长初审、然后由教学副院长审批,最终由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审定签字后发布。

科研科、研究生管理科(合署)发布的新闻需经科研科、研究生管理科科长初审、然后由科研副院长审批,最终由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审定签字后发布。

辅导办、团总支发布的新闻需经辅导办主任兼团总支书记初审、然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最终由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审定签字后发布。

办公室发布的新闻需经办公室主任初审、然后由院长审批,最终由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审定签字后发布。

第九条  护理学院设立2名通讯员,并报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登记备案。在册通讯员负责护理学院新闻宣传具体工作,并负责向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提供素材、稿件,协调采访事宜。如更换通讯员要及时向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报备。

第十条  在新闻网(要闻点击)平台发布信息时需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经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之后报至护理学院办公室,由护理学院办公室报至学院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在新闻网(要闻点击)平台发布信息时需审批《附件1:校级媒体新闻稿件审批表》和《附件3:护理学院官方新闻媒体发稿审批表》;在新闻广角、易班网、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学院网站学术动态平台发布信息时需审批《附件2:护理学院新闻稿件发布审批表》;在护理学院网站和护理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时需审批《附件3:护理学院官方新闻媒体发稿审批表》。两级网站都发布的同一稿件,只审批一次。

第十一条 转发学院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新闻、公示等信息时无需审核。

第十三条  新闻稿件发布后,一般不得进行修改或撤销发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或撤销的,须经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纸介和电子版材料均应报至护理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时效性及对外新闻宣传管理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新闻采访与发布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护院发〔2018〕22号)《护理学院新闻采访与发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护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护理学院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校级媒体新闻稿件审批表.doc

附件2:护理学院新闻稿件发布审批表.doc

附件 3 护理学院官方媒体发布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