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团员证的颁发(补发)
适龄青年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团委同意后,报学校团工部,由学校团工部在统一时间内补发团员证。新生团员在团组织关系未转入前遗失团员证的一律回原单位进行补办。办理(颁发、补发)团员证需要上交免冠正面相片一张,及团员证工本费五元。
2、 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实行团员证制度以后,团员证就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院、系团委在协调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加盖公章。一般转入团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九月,转出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各院、系团委要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接转手续。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生团员意识教育,严肃团纪,对于新生团员基础知识考试补考不合格的或未交团员证和团员档案的团员,一律不予以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然要保留团籍,年满28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3、 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必须重视和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注册时间统一为每年三月至四月。年度团籍注册的一般程序是:(1)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思想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2)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监督;(3)由团支部组织委员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的团费;(4)对符合注册条件(即评议合格)的团员,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发下年度团费收缴卡,评议不合格的团员,不予注册;(5)年度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团总支、院、系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情况修订《团员登名册》,院、系团委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再由校团委统一对全校评议不合格不予注册的团员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章 团员的团籍管理
第一条 团员的管理包括团籍管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团的经费管理、团员的奖励与处分等内容。
第二条 团籍,指团员资格。《团章》规定:“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三条 团籍管理,主要实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连续认定。团组织对于经团员教育评议合格、符合注册条件,即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的团员,应予以注册。
第四条 离团。《团章》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应由超龄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负责。此外,《团章》还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三章 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第五条 《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各学院团委在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我院的非团员的入团流程
1、要求入团的同学,向班级团支书提出书面申请。入团申请书大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本人概况和简历;二是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自己的优缺点及努力方向;三是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他们的政治面貌。
2、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应该由所属团支部的两名团员作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的同学自行联系,也可以由团组织确定。介绍人应向当地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并向被介绍人介绍《团章》内容。
3、团支部对入团申请人进行考核。
4、考核期过后,经学院团委审查、群众意见座谈会、学院团委书记意见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通过。
5、讨论通过之后,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同时,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6、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团员。
7、成为正式团员之后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8、由校团委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团员证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人带好入团同学照片和个人信息交到校团委办理。被批准的新团员,其团籍年龄应从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算起。
9、新批准入团同学的入团志愿书交学工部档案室
第四章 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 对团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团的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组织在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时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可夸大成绩,也不可姑息迁就。
第八条 团内奖励一般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其中,个人荣誉称号为: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等;集体荣誉称号为: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组织、先进青年集体和青年文明号等。
第九条 对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
护理学院团总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