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振兴东北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我市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使命责任,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依据《齐齐哈尔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决定开展市第十一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市级科技学术团体等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和边缘科学的科技工作者、围绕全市十二大重点产业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三年内获得国务院、省市特殊津贴或中青年专家、龙江科技英才、鹤城科技英才、市各学科领军人才梯队成员不在此次评选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市第十一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一)在从事的学科和专业中有发明创造,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经济价值的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或撰写、出版过专著,为推动学科理论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
(二)在科研、设计、技术创新中,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为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做出显著贡献者。
(三)在普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成效者。
(四)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创办领办农业经济实体,推动农业现代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强化管理,依靠科技兴企,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管理人员。
(六)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为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积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发展经济做出一定贡献者。
(八)在智力开发、人才培训、知识更新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九)依靠科学技术,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取得明显成效者。
(十)热爱科普事业,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以及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程序。以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营科技企业、市级科技学术团体为推荐上报单位。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推荐并由县(市)区组织部、科协审核上报,其余单位自行审核上报。
(二)名额分配。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向各相关单位分配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齐齐哈尔医学院可推荐2人,挂靠学院的学会、协会可推荐1人)。推荐名额130名,差额产生表彰人选,前10名为“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
(三)院内评选推荐。学院各二级单位至多推荐1人,5月8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1610室。学院党委组织部与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选,最终确定2人推荐到市委组织部、市科协。挂靠学院的学会、协会自行组织评选、推荐,将最终推荐名单报科研处备案。
(四)初评。由市科协调宣部对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参评资格。
(五)终评。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专家库中选出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候选人进行逐一评选,按照学科领域进行排名。
(六)考察。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关,优中选优,评选出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七)公示。对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八)审批定评。根据考察、公示情况,由市科协与组织部共同审定。
四、材料报送
(一)获得成果时间范围
从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之间获得的成果均可参加本次评选。如获得省部级成果,起始时间可前推1年;获得国家级成果,起始时间前推2年。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登录市科协网站www.kx.gov.cn,在右侧通知公告中下载《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完成填报后发送电子版材料至qskxpy@126.com。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2.《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登记表》3份,均为原件。
3.附件材料1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返回)。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6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具体要求
(一)表彰奖励。本奖为荣誉奖,市委组织部、市科协颁发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并视情况举行颁奖仪式。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二)保证推荐评选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标准,突出科技工作业绩,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从本单位、本部门技术和生产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中逐级推荐,确保质量,使被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真正成为广大科技人员学习的榜样。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成绩,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创新精神,着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附件1: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xls
学院党委组织部 科研处
201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