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17〕25号)《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制定承接“放管服”改革事项系列配套制度任务实施方案》(院政发[2017]238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5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工作,本年度立项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择优按名额向评估中心推荐,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要求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的教学改革重点方向结合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课题指南(2019)(附件1)拟定研究题目,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基础或相应教育教学培训经历,方案切实可行,具有院内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申报的课题应在1-3年内完成,课题申请书需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2019年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逐项填写,项目组人员不超过 5人。
3.本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学院拟立项78项,学院本部根据2019年各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8%确定名额,再根据近三年申报及获批项目数量进行略微调整,附属医院根据近三年申报及获批项目数量确定名额,立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4.其他:(1)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2)在研的院级课题(含医教协同专项)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3)已获批院级以上的教研课题主持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院级课题;(4)在研的院级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二、评审要求
1.课题评审前,各单位科研伦理委员会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教育科研伦理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正式评审,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非直属附属医院申报的课题由评估中心组织审查和评审。
2.各单位本着课题主持人及第一、第二参加人回避的原则,根据评审需要在新一轮评审专家数据库(附件4)中选调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其中外单位不少于两名,参与本单位课题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当场推荐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名单不能提前泄露。
3.评审方式可为答辩评审、网络盲评、会议评审或其他形式,各单位根据评审需要自定,评审标准统一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5),并填写《xx单位2019年学院教研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评审情况一览表需所有专家组成员签字。
4.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按名额择优向评估中心推荐,申报一般或重点项目,需在所分配的名额中排名前40%,评估中心将对各单位拟推荐的一般及重点项目进行二次评审,选取总名额的前30%作为本次立项的重点、一般项目,并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52号)文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差额部分自动评为指导项目。各单位推荐的指导项目直接交评估中心备案。
5.各单位评审后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报送评估中心进行二次评审和备案。
三、时间安排
1.6月17-18日,各单位科研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公示结果。
2.6月19-21日,各单位选调专家进行正式评审,公示结果。
3.6月24日,将所有材料报送至评估中心。
4.6月26-28日,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重点、一般项目进行二次评审,公示最终结果。
四、材料要求
1.立项申请书三份,汇总表(附件7)一份,《xx单位2019年学院教研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立项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各二级单位按要求签字盖章;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附属医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时提供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
2.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暂不报送,由各单位负责审核,评估中心按需调阅。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9年6月24日。材料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201室,联系人:刘富、李双,电话:2663915、2663680,电子邮箱:qypgzx@qmu.edu.cn。
8.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