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12-10浏览次数:98

全院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黑教科函【2019】641号)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学院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治理行动的对象为学院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含小程序和企业号等其它互联网平台),包括:学院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安装在学院的移动应用程序(非镜像类)属学院自主开发,校外互联网上的移动应用程序属自主选用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部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梳理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提供给师生使用的移动应用程序,填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使用者备案表、小程序和企业号备案表,报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从2020年1月1日起,严禁使用未备案的移动应用程序。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自主开发移动应用的单位(部门),须填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及《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有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的单位(部门),须填报《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开发使用小程序和企业号的单位(部门),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小程序和企业号登记备案表》。

上述材料于12月12日前,上报护理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lxy@qmu.edu.cn。不报、漏报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部门)承担。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3: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4:齐齐哈尔医学院小程序和企业号登记备案表.docx

 

护理学院办公室  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