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98

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深入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进行2019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2015年1月1日之后在国家、省、学院各级通过结题验收的教育科研课题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已经获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的成果要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3.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各单位限额数见附件,各单位推荐数不得超过限额数。

二、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审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由各单位、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进行初评,推荐上报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送至评估中心。

学院组织专家以公开答辩方式对成果价值部分进行评审,同时对实证材料进行打分,综合两部分结果确定为最后评审结果。

2.申报材料

有关成果的实证材料,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课件、问卷、调查表等。论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且该出版物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上检索到。各单位初评时须对成果的实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

上交申报材料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实证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后方有效,不需要提供原件),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袋,封皮附材料目录。

3.时间安排

各单位初评阶段:2019年12月18日-20日

学院评审阶段:2019年12月23日-25日

三、对评审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评审评分标准(附件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初评工作。

2.答辩要求: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简介、解决的主要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推广应用效果、依托课题、出版专著、教材及发表论文等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各单位务于12月20日11:00前将推荐名单、成果材料和要求上报各种材料齐全(附件1、3、4),上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地点:图书行政楼1211,联系人:傅嫣然,联系电话:2663680,电子版发送到qypgzx@qmu.edu.cn。

3.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并给予奖励。

附件:

1.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2.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附评审评分标准).doc3.评分依据及分数统计.xls4.2019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5.齐齐哈尔医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doc6.申报限额表.xls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