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8〕53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655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基础,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研究基础良好,支撑材料丰富,在省内及国内能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主要来源有:
1.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
2.往届已获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若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内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二、遴选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6.根据省文件要求,我校限推荐7项。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审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推荐,采取两级评审方式,由各单位、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并对申报成果的实证材料进行评审,将初评结果报送评估中心。学院组织专家以公开答辩方式对成果价值部分进行评审,综合两部分分数确定为最后评审结果。
2.申报材料
有关成果的实证材料,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课件、问卷、调查表等。论文和著作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且该出版物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上可以检索到。各单位初评时须对成果的实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不需提交原件)。
上交申报材料包括:要填写《黑龙江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实证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后方有效)同时提供PDF文档,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袋,封皮附材料目录。
3.时间安排
各单位初评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学院评审阶段:2020年1月3日-6日
三、对评审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初评工作。
2.答辩要求: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简介、解决的主要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推广应用效果、依托课题、出版专著、教材及发表论文等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采取集中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申报汇总表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图书行政楼1211室,邮箱。联系人:傅嫣然,联系电话:0452-2663680。
2.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到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2019年度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安排.pdf
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4.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