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补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提租补贴的通知》和《关于“2019年提租补贴”提标部分发放相关通知》要求,调整2017-2019年在职人员住房提租补贴,具体办法为:工作人员月住房提租补贴,按照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应发工资额(扣除当月住房提租补贴和补发工资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平均额(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两项之和的13%比例计算。在2020年1月省统发工资中调整新标准,补发2017年1月-2019年12月住房补贴增资部分(编外人员在2020年1月工资中调整和补发),于12月25日补发增资打入个人中行账户中,请大家查收。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