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秋季学期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hlxy-张伟新发布时间:2021-08-25浏览次数:97

全体教职工:

按照省教育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部署,现就师生返校后21天校园应急管理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管理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现居境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返校前14天有市域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教职工暂不返校。市域外抵返齐教职工仍需在返校前进行14天健康监测,如实报告行程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无异常后提供齐齐哈尔本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审核批准,报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备案后方可返校。各部门要分类建立重点人群台账,“一对一”联系,精准管控,坚决杜绝教职工带病入校。

二、错峰错时上下班

疫情防控期间正式职工实行错峰错时上下班,临时工上下班时间不变。错峰上下班时间具体如下:

1.上班时间

(1)7:15--7:45 当日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教职工

(2)7:45--8:00 学院领导、处级干部

(3)8:00--8:15 科级干部

(4)8:15--8:30 其他教职工

2.下班时间

(1)16:15--17:00 其他教职工

(2)17:00--17:15 科级干部

(3)17:15--17:30 校级领导、处级干部

三、体温、考勤数据日报告

教职工上班前需自行检测体温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到校。8月25日起各二级单位、部门组织入校教职工运用钉钉系统完成体温晨午晚检测。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本部门教职工出勤及健康情况,每日统计并建立台账,出现体温异常、缺勤等情况及时报告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

四、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按照省、市及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对照《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附件1),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教职工100%全覆盖接种新冠疫苗,及时更新教职工疫苗接种工作台账,筑牢校园免疫屏障。未接种教职工需说明具体原因,有接种禁忌教职工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无接种禁忌教职工需明确拟接种日期。疫苗接种台账及禁忌症诊断证明报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备案,邮箱Qyrsk@qmu.edu.cn。(8月25日前完成)

五、加强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1.组织学习培训。各二级单位、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面向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疫情教育教学相关培训工作,做到培训人员全覆盖。重点加强校医院人员、食堂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宿管人员、校车司机等人员专项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8月27日前完成)

2.开展应急演练。各二级单位、部门参照公共卫生学院应急演练脚本(详见附件2),进一步优化本单位教职工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演练脚本,规范完成应急处置的晨检、办公室消毒、午检、启动应急预案、转诊、诊断为疑似患者、健康心理疏导等内容。演练过程中做好全程记录,演练结束后将工作方案、演练脚本、视频、图片等资料报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备案,邮箱Qyszk@qmu.edu.cn。各教学、科研及教辅单位独立完成,党政机构以行政办公楼楼层为单位联合完成,职工人数多的单位牵头负责。(8月27日前完成)

六、严格落实外出请假备案制度

出市域教职工继续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备案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出行当日及返齐前每日上报《出现不适症状及预返齐人员情况表》。教职工出市域期间应如实准确向所在部门报告行程轨迹、健康状态等信息,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校园应急管理期间禁止教职工在校园内订购外卖,严禁外卖进入校园。


  附件1: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docx

  附2: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培训等相关文件.zip


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