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8-2021学年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HL_唐美玲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96

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2018-2021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已完成,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2021学年教学质量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院政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周期工作实际,请相关单位推荐2018-2021学年教学质量奖获奖名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教学质量优秀奖

    2.教学质量标兵奖

    3.教学质量优秀团队奖

    4.教学管理优秀奖

二、评选办法

各类奖项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和办法应遵循《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2021学年教学质量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附件1)和《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公布2018-2021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9月16-28日,各单位组织各类奖项推荐工作,并在在本单位网站将推荐结果公示三天。

    2. 9月29日17:00前,各单位报送各类奖项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推荐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佐证材料报送复印件,并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粘贴目录。

    3.9月30-10月5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各单位推荐名单

    4.10月6-12日,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推荐名单呈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2.各类奖项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必须满足文件要求,其中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质量标兵奖评选时,可将本周期内教师获得学院及以上单位评审的文件未提及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奖项作为评选条件之一(如涉及团队奖项,只有负责人作为评选条件之一)。

  3.推荐者评选条件填写信息齐全、简明扼要、便于梳理,按样例填写(详见附件3-6)。

    4.教学质量优秀奖与标兵奖不兼得。

    5.联系人:白艳晶、李双,0452-2663915。邮箱:qypgzx@qm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8.zip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