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坤发布时间:2020-07-28浏览次数:1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内涵,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坚决防止因学生心理危机而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内涵意义

学生心理危机特指因严重心理困扰或精神疾病可能导致的自伤、自杀或伤及他人的心理状态和危机可能;心理危机事件特指因心理危机导致的相关负性事件。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是针对心理异常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筛查、相关教育、相关制度建设;有效缓解学生心理危机状态,积极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妥善处理心理危机事件善后事宜;对不能走出危机状态的学生给予心理帮助和必要治疗,或及时做出规避压力环境或危机的相关处理。进而不断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更好地帮助心理危机学生度过难关,促进健康成长成才。

二、心理危机预防

(一)健全完善“七位一体”预警体系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科学系统、响应迅速、职责清晰、全面高效的“七位一体”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体系,即学生个人、寝室、班级、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家庭、专科医院和学院七个层面联动的预警工作体系。

1、学生个人、寝室和班级层面建设

学生个人层面: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广泛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不断增强学生主动求助和科学自助的意识及能力。充分利用易班入学教育前置时机,从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就开始接受心理健康知识及其重要性的普及。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第一课的重要内容,通过讲解心理健康知识及正反面典型案例,让学生意识到主动寻求心理咨询是帮助心理异常学生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加强相关课程建设,广泛开展相关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咨询预约信息。

寝室层面: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集中的场所,也是最容易发现问题和促进心理健康的重要阵地,部分心理异常学生就是由于寝室关系长期紧张而引起的,因此选任身心健康、责任心强的寝室心理联络员是发挥二级预警和干预作用的关键。积极利用每年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准确筛选身心健康、阳光乐观的学生担任寝室长,同时兼任心理联络员,通过专门培训灌输心理异常识别、危机预警、沟通技巧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心理状况,带头创造温馨和谐的寝风。   

班级层面:实行班级配备心理委员制度,在优秀寝室联络员中选拔男女各一人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其职责是从心理视角关注同学、适度开展营造和谐关爱氛围的心理活动,及时发现同学中的心理问题和危机苗头,在危机事件处理中协助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班干部、党团员和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全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

2、各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层面建设

各单位负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学生心理危机相关制度制定、工作部署、指导协调、联系班级和寝室、及时解决问题和信息反馈等。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重点对新生、应届毕业生、特殊家庭学生、学习和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以及失恋、违纪、言行异常、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各单位党政领导和专业课教师要关心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和行为;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要定期进行学生心理问题(危机)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重要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有效干预,坚决防止因严重心理危机而导致的不良事件发生。

3、学生家庭层面建设

家庭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让学生家长了解自己孩子的心理健康水平,知晓及其危害性,主动与学校建立密切联系,才能形成有效的家校育人合力。要通过新生报到家长见面会等渠道讲解心理健康知识和正反面案例,让家长提升对自己孩子心理健康状况的重视和警惕。要加强辅导员队伍沟通技巧培训,不断提升辅导员与家长有效沟通的能力,并通过家访等活动取得家长的信任与理解,及时传递学生准确信息,切实发挥家长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协助辅导员妥善处理家长的情绪,帮助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方法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避免因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次生事件。

4、精神专科医院层面建设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精神专科医院联系,畅通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于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相关单位应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及时指导其转介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转介过程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学院应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紧密的反馈机制,及时获取学生治疗效果和新增预警学生信息,为学院随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和及时掌握新增预警学生信息提供重要的支持。

5、学院层面建设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工作。建立校园危机事件及时报告和研究会商制度,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组织实施工作。每年针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准确筛查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牢牢树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的预防意识,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宣传统战部、附属第四医院、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二)心理危机预警对象

筛查出重点关注的和日常表现异常的学生以及具有下列症状表现的学生均应列为危机预警对象:

1、已知精神疾病或有明显精神疾病迹象者;

2、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包括有过自杀的议论、记叙,有过自杀行为,亲友中有自杀者或自杀未遂者;

3、存在严重心理困扰者:情绪持续低落,严重失眠,有严重罪感或自责感,有明显的人格缺陷者;

4、处在重大负性冲击事件之中:面临退学、重大疾病、就业无望、重要亲人突然故去、失恋、发生人际冲突等情况无法应对,因此情绪受到严重困扰者;

5、发生明显反常行为者:无故突然改变日常言行习惯或出现语言逻辑混乱,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情况者,异常出现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情绪冲动低落等情况者。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

(三)预警对象评估

对被列入危机预警对象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相关单位领导小组。由相关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专项会议,适时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及时对学生心理危机状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家庭关系情况:是否单亲、离异或再婚家庭,父母关系、职业与人格状况,当事学生与父母的情感关系等;

2、家族疾病史情况:父母及其他重要亲人有无精神疾病史、自杀史或其它重大疾病史;

3、当事学生的身心情况:以往有无重大人生挫折,有无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具体病情程度;

4、负性事件的冲击强度:负性事件本身的冲击强度及当事学生认知行为模式等个人特质所具备的承受能力;

5、解除或缩小危机源的客观渠道:疾病是否治愈,问题是否能解决,难关是否能度过等;

6、社会支持系统情况:有无可依靠的亲人、朋友,有无良好的师生关系等。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

三、心理危机干预

被列入危机预警对象的学生,由相关单位领导小组会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相关专家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推进落实相应干预措施。经评估,被列为高危预警对象的学生,相关单位要高度关注并落实一名或多名学生骨干,明确具体任务,在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教师指导下给予当事学生必要的帮助或看护。

(一)基本做法

1、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内容:危机对象的跟踪管理与心理辅导、危机苗头的发现与确认、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危机事件的善后处理。

2、危机对象的跟踪管理与心理辅导:对于筛查出来的危机对象所在单位辅导员要重点关注,其学习生活重大变故要及时掌握并记录在案,注意为其营造关心友爱的学习生活氛围;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或具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

3、危机苗头的发现与确认:当接到心理危机报告后,相关单位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当事人的心理危机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心理危机干预的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小组决策。对于即将或正在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单位等相关单位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危机干预工作,同时对危机起因、发展、结果进行评估。

4、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包括果断采取技术或行政措施阻止危险发生、对心理危机者进行紧急疏导、调动社会支持系统配合工作、危机事件现场的有关处置等。危机事件具体干预过程,学院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负责全程指挥和协调。

5、危机事件的善后处理,包括家属接待与疏导等由各单位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协助完成。各单位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通报相关情况,并会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相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等善后工作。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二)具体措施

1、对于危机对象属于心理问题者,相关单位会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对于心理问题严重或难以做出医学判断者,相关单位要及时派人看护和通知法定监护人,要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断或诊治,应视情况给予因病休学处理。

2、对于明确诊断为精神疾病者,相关单位要及时派人看护和通知法定监护人,应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对于短时间内不能临床治愈者,相关单位应会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教育和引导学生尊重科学,坚持遵医嘱治疗。对于病情严重,必须摆脱压力环境者,应视情况进行因病休学或退学处理。

3、对于尚未进行明确诊断,发生心理行为失常而危及他人安全或严重干预他人正常学习生活或学院正常秩序者,相关单位要及时派人看护和通知法定监护人,尽快协助监护人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应视情况进行因病休学或退学处理。

4、对于列为高危预警对象者,相关单位应妥善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的积极配合,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有利预防危机或治愈疾病的信息。对于明确诊断为精神疾病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尽快赶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配合相关治疗,应视情况进行因病休学或退学处理。

5、对于确知有实施自杀企图或行为者应采取如下措施:相关单位应立即安排不少于3人的监护组,实施24小时监护,确保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相关单位应采取各种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寝室、事件现场等各种不安全因素;若危机正在发生,保卫处、卫生所应及时赶到现场负责现场秩序和救护工作;对于属于精神疾病发作者,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治;对于属于心理困扰身处危险境地者,应及时选派专业心理教师或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前往劝慰。危险情境解除后,应分别视情况送专业医院治疗或给予休学或退学处理。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三)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及时报告危机事件。最先得到危机事件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将危机情况通知学生工作部或学生所在单位,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紧急核实、确认事件情况后向学院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必要时拨打110、120报警和求助急救。

2、实施紧急救助、监护及劝导。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和劝慰,并对当事学生实施24小时有效监护,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3、开展危机现场勘察、维护和疏散工作。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要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立即前往现场开展必要的勘察、疏散以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全力确保当事学生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4、及时联系学生家长。相关单位应以恰当的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邀请家长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学院,共同采取监护及劝导措施。

5、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教师要及时赶到危机现场,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劝导或心理辅导。

6、危机事件信息发布。为防止某些媒体或个人的不当报道,消除不明真相人员的胡乱猜测和谣言传播,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在信息发布时,要注意尊重心理危机事件当事学生的生命、尊严和名誉,避免简单归因,次生其他不良事件。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宣传统战部、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四)后期跟踪

1、对因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而休学的学生,各单位应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申请复学时,各单位要着眼于学生长远健康,认真审核康复证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学生复学后,各单位要将该生列入当月心理月报,并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要特别关注其学习生活,安排班级心理委员以妥善的方式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责任单位: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和学生工作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和危机对象档案;

(二)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危机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顺畅报告渠道;

(三)各单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和终止后要及时填报《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备案表》。

(四)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设有心理咨询室及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负责日常咨询接待工作。

(五)学生工作部(处)直接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定期对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心理危机处置能力。

(七)各单位如发现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宣传统战部、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

五、奖惩机制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事关学生生命安全、事关学院声誉、事关社会稳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所以学院将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出现严重心理危机事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因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学院按照一例一督导原则,对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连续发生重大事件的单位,实行倒查机制,将根据失职行为严重程度给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当事人问责、离岗、降职等处理。

同时,学院专门设立“心理危机干预特殊贡献奖”若干名,主要对于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在心理危机事件预防或干预中具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每年由学院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且将对获得此项奖励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发放奖金。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参照此文件执行。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