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医教工疫防﹝2021﹞29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教育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部署和相关要求,教工管理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较好的完成了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10月27日至11月26日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总结及12月计划汇报如下:
一、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11月总结
(一)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要求
1.发布通知。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教疫指函〔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教工管理组及时发布《关于组织教职工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第三剂)的通知》《关于每周开展教职工核酸检测的通知》等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精神,切实把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常规开展每日全员排查及健康监测工作
2.常规排查。截至2021年11月26日,本校职工1336人,其中居住本市1322人、外省市12人(外省9人、本省外市3人)、海外2人。2021年11月至今外省市返齐累计22人次,均无不适症状。
3.专项排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10月27日至今发布风险地区专项排查通知14个,累计排查哈尔滨市、浙江杭州市、江西上饶市、河北石家庄市、荥阳市、常州市、河北保定市、西宁市、辛集市、成都市、重庆市、郑州市、大连市、甘肃天水市、周口市、北京朝阳区、海淀区、徐州市、杭州市、上海市、呼伦贝尔市等20个风险地区抵返齐人员,排查出有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抵返齐教职工4人,其中北京市1人、大连市1人、上海和杭州市2人。
(三)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4.信息报送。截止到11月26日,已上报全院教职工各类防控信息表667次5491个。
5.疫情统计表报送。贯彻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上报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在校教职工情况统计表》《新增返齐人员情况表》《存在不适症状及预返齐人员情况表》《风险地区专项排查表》等4项报表,新增《齐齐哈尔医学院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上报表》。
(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6.宣传教育。具体包括:传达《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1号公告》《关于我省赋“黄码”人员患病就医指导意见》等防控文件,发布我省最新疫情通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等情况通报和提示信息34条。
7.积极组织教职工配合全院疫情防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全面提升学院疫情防控组织协调和教职工应急处置能力,为筑牢学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扎实推进教职工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8.组织在校教职工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及每周核酸抽检工作。加强在校工作人员管控,保障校园安全稳定,11月3日、11月11日两次组织校内教职工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1月25日组织教职工抽样检测582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9.持续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对照《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教职工100%全覆盖接种新冠疫苗,扎实开展第三针疫苗加强接种工作,累计完成第三针接种教职工503人。
二、12月工作计划
按照省、市、学院疫情防控要求,慎终如始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抓好秋季学期校园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继续做好全院教职工疫情排查、健康监测、信息上报、宣传教育等工作,持续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苗第三针接种工作。贯彻落实教职工出市域审批制度,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做好教职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杜绝教职工带“病”入校。
1.强化教职工疫情排查及出行管理。继续做好全院教职工疫情排查工作,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疫情信息错报、漏报、迟报情况发生。要求教职工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避免前往有风险的场所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市域教职工继续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备案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出市域期间要求如实准确向所在部门报告行程轨迹、健康状态等信息,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教职工市域外抵返齐或出现不适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
2.做好重点人员监测。及时了解掌握风险地区变化、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风险地区来返齐人员动态信息,重点做好市域外抵返齐人员管控。持续贯彻落实海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市域外预返齐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
3.继续做好教职工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对照《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扎实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教职工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新冠疫苗,及时更新教职工疫苗接种工作台账,根据师生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实际,逐步建立健全“钻石码”入校制度,筑牢校园免疫屏障。
4.常规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各部门以实战模拟的形式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明确防控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应急措施,切实提高教职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全面做好教职工防疫教育培训及舆情监测。围绕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学院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个人防护技能等内容开展疫情教育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处置各类情况,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 为什么如实、主动、及时报告.pdf
学院疫情防控教工管理组
2021年11月27日
